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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
2019-06-12 16:16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实验、实训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实训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拟进入医学院实验、实训室学习、工作的教职工、学生和其他人员。

第二条 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一)医学院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实验室安全相关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负责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和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各部门具体负责对师生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知识内容的制定和宣传教育实施,组织师生参加学习、考核。

(三)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实训室,否则学院将追究实验室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评估和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 教育内容

(一)实验室安全手册;

(二)实验室设备操作规程

(三)消防基础知识;

(四)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四条 教育方式

(一)分散自主学习;

(二)集中教育培训;

(三)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在线学习与考试。

第五条 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一)在线考试合格,取得实验室安全考试合格证书;

(二)实验室专项教育及考核,成绩合格;

(三)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第六条 本制度由医学院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学院

                                               201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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