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实验、实训室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书(教师)
一、医学院实验、实训室是我院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是实验、实训室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障。医学院实验、实训室所辖场所包括:护理基础实验室、健康评估实训室、生理实验室、病理实验室。实验、实训室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校院两级制定的有关实验、实训室的规章制度和使用须知。
二、实验、实训室使用者的钥匙由实验室负责人统一保管,不擅自转借使用。
三、实验、实训室使用者应对所负责的学生进行有关实验、实训室安全条例的教育。
四、实验、实训室使用者不准在实验、实训室内使用明火。
五、实验、实训室使用者不准在实验、实训室内超负荷用电,维护用电安全。
六、实验、实训室使用者不准在实验、实训室内吸烟、就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
七、实验、实训室使用者不准破坏实验、实训室安全设施、监控设施。
八、实验、实训室使用者应定期组织进行卫生清洁,保证实验、实训室有序、整洁。
九、实验、实训室使用者爱护实验、实训室教学设备,节约使用耗材。
十、实验、实训室使用者在实验、实训室使用完毕后,须关电、关窗、锁门。
十一、实验、实训室使用者按学院部署组织安全预案演练。
十二、实验、实训室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学院。
十三、节假日使用实验、实训室须向学院党政办申请。
十四、此责任书由使用责任人(教师)签订。
使用责任人:
日期: